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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6-27 17:44 点击: 892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以及到期登记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一)登记备案条件 
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达到“有技术人员、有场所设备、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方向、有专有技术”五有标准,即可申请登记备案。
1.备案企业无重大违法和诚信惩戒,且企业现有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研发人员总数的50%;

2.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满足研发需要的分析检测、试验等各类设施条件。仪器设备原不低于50万元,科研场地面积达到50平方米;

3.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额的2%以上;

4.能够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制定和实施研发计划,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5.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商标、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1项以上。 

(二)登记备案的程序 

1.企业填报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为规范登记备案工作,经备案研发机构统一名称为“XXX公司工程技术研发部”。

(三)申请材料 

1.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关于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或企业文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研发费用专项报表和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属于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的,还要提供相关协议书;

3.县(市、区)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2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供)。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申报工作。

2.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务于7月15日前完成2022年度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初审工作,将申报材料汇总、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3.要求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各县(市、区)登记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相关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4.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登记备案结果。

二、到期登记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复审工作 
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参加复审。对通过复审的,将继续登记备案。主要工作流程为:

1.企业申请。登记备案企业研发机构证书已到期或即将到的企业,需填报《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申请表》有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填报《各县(市、区)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汇总表》(附件4),7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要求复审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3.市科技局复审登记备案。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拟复审登记备案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继续登记备案。 

联系人:市科技局法规处   付永陈 
联系电话:3118090 
电子邮箱:Law0310@163.com 


附件1.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2.各县(区、市)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汇总表

3.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申请表

4.各县(区、市)企业研发机构复审登记备案汇总表

5.2022年参加复审登记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

 

邯郸市科技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