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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7-12 17:36 点击: 867

石科〔2022〕13号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补齐市属院校、医院科研能力的短板、弱项,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将开展2022年度市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功能定位

石家庄市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国内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具备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科学研究基地。

二、实验室主要任务

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科技储备和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面向学科发展前沿或我市重点行业发展需求,以解决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拓展认识的自然边界和深度为使命,组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关键性、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能力,引领和推动学科发展。基础研究侧重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建立新理论;应用基础研究着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前沿技术研究聚焦未来技术迭代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前瞻性、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石家庄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依托单位需有重点学科支撑,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具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依托单位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实验室建设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优势突出、研究基础好,能够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对我市该学科建设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五)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固定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

(六)实验室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并能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七)拟建实验室与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伙伴实验室关系。

(八)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实验室的培育和推荐申报,并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能够统筹本部门、本地区资源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实验室申报全部在“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二)申报单位按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表和佐证材料。

(三)申报单位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待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申请书(附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签字名单、伙伴实验室协议扫描件,有共建单位的需提供共建协议)一式三份和佐证材料一份,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四)归口管理部门将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汇总后于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7时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8月13日17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7时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7时

六、有关要求

(一)实验室名称应科学合理,涵盖各研究方向并体现特色,不宜过于宽泛,应统一命名为“石家庄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请书》须由依托单位组织,以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征求3名以上(含)相关学科领域正高级职称学术专家和平台管理专家的意见,对建设实验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实验室的名称、功能定位、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内设机构、人才团队、任务目标、建设计划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托单位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当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担任。

(四)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开放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进行咨询指导。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依托单位外部、在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换届调整程序、会议制度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实验室应当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日常运行事务,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六)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应当围绕建设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编制和下达年度科研工作计划,采用组织自主研究课题、设立开放课题、申请纵向项目、接受横向项目等方式,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稳定学术骨干,加强研究生培养。

(七)实验室应当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创新,鼓励开展跨学科、领域、地域的学术交流。

(八)实验室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研组织、科研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九)实验室应当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建设科研实验功能平台,健全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制度,提高仪器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

(十)有共建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共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七、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科:85068626,85057592

技术支持:85866036

 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流程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2日